关键字;大学生就业 毕业生进沪
本报讯(记者 刘晶晶)市教委昨天下发《关于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时,不得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就与其解除就业协议。
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今年继续实行办理
本市户籍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双轨并行的制度。如发现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时,在协议中规定未办妥落户手续则解除就业协议的内容,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该用人单位对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的申请。
在进沪就业申办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
一经发现有不良用工记录的用人单位,也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凡在2005-2006年近两年中,每年获准办理上海市户籍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后一年内退工率超过90%的用人单位,将不受理其2007年的落户申请,具体名单将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上公布。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一般应在2007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