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学生选课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通识教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选课原则
1. 学生在选课时应结合自身兴趣爱好与专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课程选择。
2. 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拓宽知识面,提升综合素质。
3. 尊重学生自主权,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学生自由选择课程。
二、选课流程
1. 每学期末开放下学期选课系统,学生需按照通知时间登录系统进行预选操作。
2. 系统将根据学生优先级自动分配课程,未能成功选上的课程可进入候补名单等待补录机会。
3. 正式上课后两周内为试听期,期间如对所选课程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调整。
三、注意事项
1. 学生须按时完成选课任务,逾期未选者视为放弃当学期选课资格。
2. 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选课的学生,需提前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3. 任何违反本规定的选课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生本学期所有选课结果,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订之处,将以正式文件形式另行公布。
以上内容旨在帮助学生更加科学有效地参与选课过程,希望各位同学能够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