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件类型日趋复杂,对调解仲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水平。
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
(一)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村)调解组织建设,配备专兼职调解员,确保调解组织有效运转。
(二)发挥企业内部调解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和重点产业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调解专业化水平。
三、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
(一)优化仲裁机构设置。合理布局仲裁机构,确保仲裁服务覆盖城乡。
(二)强化仲裁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仲裁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完善仲裁程序。简化立案手续,缩短办案周期,提高仲裁效率。
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二)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和职工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利益分歧。
(三)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人社、司法、工会等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调解仲裁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依法治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开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