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旅游公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开发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旅游项目开发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 公司在进行旅游项目开发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秉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的平衡。
第四条 各部门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确保项目建设各环节紧密衔接。
第二章 项目规划与设计
第五条 在项目启动阶段,由市场部负责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分析目标客户群体的需求,并据此制定初步的项目规划方案。
第六条 规划方案需经过内部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第七条 设计阶段由专业设计团队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工作。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要体现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服务理念。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八条 施工单位的选择应当公开透明,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执行。选择过程中需综合考量施工单位的技术实力、过往业绩以及信誉状况等因素。
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需组织召开技术交底会议,向施工人员详细介绍工程概况、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 施工期间,监理单位需全程监督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还需定期向管理层汇报工程进度情况。
第四章 验收与交付
第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由质量检查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小组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责任部门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规定标准为止。
第十三条 最终验收完成后,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新建成的旅游设施进行试运行测试,在确认无误后再正式对外开放接待游客。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五条 根据检查结果,对于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存在问题较多或者影响较大的,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制度条款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