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芳与汤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本案系一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法律争议案件。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了判决。然而,原告方陈锦芳对一审判决结果持有异议,遂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审视相关事实并作出公正裁决。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围绕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及利息计算等核心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上诉人陈锦芳主张原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认为部分关键证据未被充分采纳;而被上诉人汤静则坚持其在一审中提出的观点,强调已履行了大部分还款义务,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经过合议庭成员的详细评议后,本院认为,虽然上诉人提出的某些理由具有一定合理性,但现有证据尚不足以推翻一审判决所确立的基本事实。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