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红十字会在募捐和接受捐赠过程中的管理行为,确保募捐活动合法合规,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红十字会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红十字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的募捐和接受捐赠活动。
第三条 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自愿无偿的原则,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保护捐赠人的隐私权。
第四条 中国红十字会各级组织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募捐资金和物资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 募捐活动管理
第五条 募捐活动应当提前制定详细的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并报上级红十字会审批。
第六条 开展募捐活动时,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募捐信息,包括募捐单位名称、募捐目的、募捐期限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募捐所得款项应当及时存入指定账户,不得截留、挪用或私分。
第八条 对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募捐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募捐的相关规定,确保募捐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 接受捐赠管理
第九条 接受捐赠应当明确捐赠人身份,记录捐赠物品或资金的具体数额及来源。
第十条 接受捐赠后,应及时向捐赠人出具正式的捐赠收据,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第十一条 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定期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中国红十字会各级组织应当定期对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上级红十字会应对下级组织的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落实。
第十五条 鼓励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的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旨在通过规范化管理,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