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 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3. 对于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其中。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全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管理工作。
2. 各学院需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相应的竞赛指导团队,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3.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三、参赛条件及流程
1. 凡具有正式学籍在校生均可报名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2. 报名时需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参赛者须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裁决,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四、奖励措施
1. 根据不同级别的竞赛设置相应的奖金或荣誉证书;
2. 将获奖情况纳入个人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当中;
3. 对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南京中医药大学所有;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相关规定,则由学校另行通知。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们希望通过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学生,让他们能够在健康向上的环境中茁壮成长,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同时也希望每位同学都能够珍惜机会,努力拼搏,在追求卓越的路上不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