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村级治理结构,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提升村委会工作的透明度与公正性,特制定本《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_New》。该制度旨在规范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流程,明确其职责范围,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首先,在组织架构上,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成员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高的法律意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同时,为保证监督工作的独立性,监督委员会应与村委会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利益冲突。
其次,在工作职责方面,监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对村委会的重大决策进行事前审查,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以及受理村民关于村务管理的投诉举报。此外,监督委员会还需协助村委会开展法治宣传,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
再者,在工作机制上,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完善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重要事项,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同时,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设立微信公众号或开通热线电话等,方便村民参与监督。
最后,在考核评价机制上,乡(镇)政府应对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成效进行年度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换届选举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成员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履职不力者则应及时调整岗位。
总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_New》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增强村民自治能力,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