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对在2009年度节能减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授予“扬州市节能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有:(具体单位名单略)
二、被授予“扬州市节能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有:(具体个人名单略)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作出新的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更大努力。
特此通报。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XX月XX日
(注:文中具体单位和个人名单未列出,需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