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村村民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应遵循依法办事、民主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章程,并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村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村民享有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权利,有权对计划生育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 村民有义务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支持配合村委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村民有权监督村委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行为,对于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以向村委会或上级政府反映。
第三章 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信息档案,及时更新和维护村民的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第八条 村委会应定期组织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科学育儿观念。
第九条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村委会应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支持措施;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条 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十一条 村委会应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并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调整,本章程相关内容应及时修订,以确保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
以上为《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主要内容,旨在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共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