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为规范。全体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以下准则:
一、忠诚教育事业,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的教育方针的忠诚拥护,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己任。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尊重每一位教职工的意见与建议,共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廉洁奉公,树立良好形象。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四、关爱学生,关注教师成长。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发展需求,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支持与帮助,营造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五、依法治校,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办事,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努力构建公正透明的校园环境。
六、注重学习,不断提升自我。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广泛吸收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勇于担当,敢于承担责任。面对困难和挑战时要迎难而上,敢于直面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为推动学校持续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规范既是每位领导干部的行为指南,也是衡量其履职尽责情况的重要标准。希望大家能够自觉践行这些要求,在各自的岗位上发光发热,共同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