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地名管理工作,维护地名的标准化和稳定性,方便人民群众的生活与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命名、更名、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地名包括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区名称、道路名称、桥梁名称、山川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以及具有特定意义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
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便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尊重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同时,应避免使用生僻字、多音字和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作为地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地名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介绍。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