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推进中,市环保局近日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拥有举报环境污染行为的权利。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共同维护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根据新规定,无论是企业排放超标废水废气,还是个人发现有破坏环境的行为,市民均可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举报。此举不仅拓宽了举报途径,还增强了公众的责任感和参与度,为构建绿色家园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沈阳市环保局强调,对于所有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还特别指出,一旦查实举报内容属实,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涉事单位或个人采取严厉措施,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此次政策调整是沈阳市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步,体现了政府对改善生态环境的决心与行动力。未来,随着更多类似措施的出台和完善,相信沈城的天会更蓝、水会更清、空气也会更加清新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