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单位内所有部门和个人,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外来访客等。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确保安全。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实行门禁管理制度。所有进出单位的人员必须佩戴有效证件,并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外来人员需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
第六条 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在非指定区域使用明火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 建立健全监控系统。重要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第八条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
第九条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 成立专门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第十四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