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的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进行学历教育的学生。
一、入学与注册
新生需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在读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未注册者将无法参加当学期的学习及考试活动。
二、课程选修与考核
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习计划选择课程进行修读。每学期所选课程数量不得超过学院规定的上限。课程成绩由平时作业、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综合评定得出,具体比例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对于重修或补考课程,学生需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三、转专业与转学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方向或更换学习地点,学生须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充分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专业或转学者,其学籍将被取消。
四、休学与复学
学生因健康状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学业时,可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学申请并办理复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学籍。
五、退学处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予以退学处理:
1. 连续两个学期未达到最低毕业要求;
2. 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规定课时;
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情节严重。
被退学的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入学。
六、毕业与学位授予
完成所有必修课程且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学生,可获得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还可同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的基本规定,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并遵守执行。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院办公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