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与管理,维护税收秩序,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发票领用规定
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发票种类和数量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得超范围开具或擅自扩大适用范围。
二、规范发票开具流程
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如实填写购销双方信息及交易金额,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禁虚开、代开或伪造发票行为。
三、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各级税务部门将加大对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核查行动,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四、提升自我合规意识
各涉农企业需增强法律观念,主动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请广大纳税人积极配合执行上述要求,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23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