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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社研会章程(最新修改)

2025-04-23 18: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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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30: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天津大学社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社研会”),隶属于天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条 社研会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和开展各类学术和社会实践活动,提升会员的社会科学研究能力,促进校园内对社会问题的关注与讨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批判性思维的学生。

第三条 社研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社研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负责总体管理和协调工作。同时设立秘书处、学术部、外联部三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职。

第五条 每学年开学初召开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凡承认本章程并愿意参加本会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成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

第八条 会员需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维护协会声誉,完成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九条 定期举办读书会、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 开展社会实践调研项目,深入社区或企业实地考察,撰写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 组织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会员利用专业知识回馈社会。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收入、赞助以及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所有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六章 修改与解散

第十四条 对本章程的任何修改均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员表决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解散协会,则需由理事会提出提案,并经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社研会所有。

天津大学社会研究会

[具体日期]

注:此版本为最新修订版,之前版本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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