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加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古田等县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通知如下:
一、保护区范围
(一)古田县
1. 某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
2. 某河流一级保护区:河道两岸外延5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沿岸陆域。
(二)其他相关县的具体保护区范围详见附件。
二、管理措施
1. 严格控制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排放,禁止新建、改建或扩建对水质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
2. 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保护区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水源地保护工作。
三、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希望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为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古田等县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XXXX年XX月XX日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性质,具体数据和信息需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