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广泛的职权,其中包括行使国家立法权。它不仅有权制定新的法律,还能够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废止,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等形式来调整国家的根本制度。
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继续履行部分职责。其中就包括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休会时行使部分立法权,确保国家治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这两个机构在行使国家立法权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经过严格审议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相关法案是否能够正式生效实施。这种科学严谨的工作方式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与优势,也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