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公共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进一步规范安检工作的执行标准,特制定以下“安检工作八项禁令”。所有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有丝毫懈怠或疏忽。
一、严禁未经培训上岗。每位安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以确保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应对各种突发状况。
二、严禁徇私舞弊。在安检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不得因个人关系或其他利益因素而放松检查标准。
三、严禁擅离职守。安检岗位责任重大,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始终保持警惕,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四、严禁泄露乘客隐私信息。在安检工作中接触到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传播或用于非工作用途。
五、严禁使用暴力手段。面对不配合的乘客时,应采取耐心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严禁任何形式的身体接触或威胁行为。
六、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区域。为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和安全隐患,安检人员在执勤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可能分散注意力的物品。
七、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在安检工作中,严禁接受任何来自乘客或第三方的礼品、金钱或其他形式的好处,保持廉洁自律。
八、严禁隐瞒事故真相。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不得隐瞒或拖延报告时间,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以上八项禁令旨在强化安检工作的纪律性和规范性,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也保护了每一位安检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希望全体安检人员能够牢记这些规定,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