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在2008年度全市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激励全市上下积极投身民生事业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先进单位名单(略)
二、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先进个人名单(略)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优良作风,为我市民生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同时,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民生事业新局面,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不懈奋斗。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