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及托儿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广大家长和幼儿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转发了《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以及相关管理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通知要求,各幼儿园和托儿所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各机构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家长公示收费情况,确保收费透明公开。此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各机构应积极落实相关减免政策,保障其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此次转发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学前教育收费管理体系,为家长提供更加清晰、合理的收费标准,同时也为幼儿园和托儿所提供明确的管理指导。希望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确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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