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辽宁医学院研究生学院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术质量,维护学术尊严,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学位论文答辩的各项流程和要求,为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指导。
一、答辩资格审查
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导师需对学生的科研能力、论文质量和答辩准备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认其具备答辩资格后,方可提交至学院进行审核。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专家担任。答辩秘书负责记录答辩过程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三、答辩程序
1. 研究生汇报: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简明扼要地介绍自己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主要成果及创新点。
2. 专家提问:答辩委员会成员针对论文内容提出问题,研究生需当场回答。
3. 讨论与投票:答辩委员会在闭门会议中讨论并投票表决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4. 宣布结果: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并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四、其他事项
研究生应在答辩结束后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最终版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备案。未通过答辩者可在半年内重新申请一次。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辽宁医学院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希望广大研究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对待每一次学术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