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电磁辐射已经广泛应用于通信、医疗、工业等多个领域。然而,电磁辐射也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影响。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安全与公众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电磁辐射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及其义务。要求新建、改建或扩建可能产生电磁辐射的项目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对于已有的电磁辐射设施,也需定期监测其辐射水平,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此外,本规定还强调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向公众披露有关电磁辐射的信息,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