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河北省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农村地区的师资力量建设,明确特岗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参加河北省特岗教师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
1. 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学校服务满三年(36个月),具体服务时间以实际安排为准。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期延长,甲乙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并按时发放工资及补贴。
2. 乙方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3. 在服务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职或从事其他兼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三、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完成约定的服务年限,需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2.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相应待遇,则乙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五、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服务期满之日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条款均经过双方充分讨论后确定,望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