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以谷物、薯类、豆类、果蔬类或其他食用植物为原料,经油炸、烘焙或挤压等方式膨化制成的各类休闲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查。
二、生产场所要求
1. 生产车间布局合理,工艺流程顺畅,避免交叉污染。
2. 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温湿度适宜。
3.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分开设置,人流物流分开。
三、设备设施要求
1. 配备符合生产需求的生产设备,如挤压机、油炸锅、烘烤炉等。
2. 设有清洗消毒设施,确保生产设备清洁卫生。
3. 安装必要的监测仪器,用于监控关键工艺参数。
四、人员管理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2. 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掌握岗位技能。
3. 制定并执行健康检查制度,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五、原辅材料管理
1. 采购合格供应商提供的原料,建立供应商档案。
2. 对每批原料进行检验,确保符合标准。
3. 妥善储存原辅材料,防止变质。
六、生产过程控制
1. 制定详细的生产工艺规程,明确各工序的操作要点。
2. 实施在线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便于追溯。
七、产品检验
1. 设置独立的实验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2. 按照国家标准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3. 建立留样制度,保存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
八、包装与贮运
1.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
2. 包装过程保持环境整洁,防止污染。
3. 装卸运输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产品不受损害。
九、文件记录管理
1. 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等。
2. 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信息,确保可追溯性。
3. 定期审核和更新文件资料,保证其有效性。
十、其他事项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 积极响应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配合监督检查。
3. 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