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确保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一、着装原则
1. 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统一着装,保持整洁、规范。
2. 着装应符合季节变化,夏季和冬季服装需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更换。
3. 在特殊情况下,如参与重大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着装要求。
二、着装要求
1. 上衣:应穿着统一配发的执法上衣,扣子需全部扣好,不得敞开或挽袖。
2. 下装:应穿着统一配发的执法裤,裤线清晰,无褶皱。
3. 鞋子:应穿着黑色皮鞋,保持清洁,不得穿拖鞋或凉鞋。
4. 配饰:佩戴统一的肩章、胸牌等标志,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配饰。
三、特殊情况处理
1. 女性执法人员怀孕期间,经单位批准后可适当调整着装。
2. 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着装的执法人员,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经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着装。
四、监督与管理
1. 各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执法人员的着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规定的执法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通过严格执行本规定,希望全体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能够以更加规范的形象投身于工作之中,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