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水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用于支持水利工程建设及相关活动的资金。其目的是通过合理有效的资金筹措与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第二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三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 财政拨款;
- 社会捐赠;
- 项目收益分成;
- 其他合法渠道。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水利建设作为重点支出领域,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投入比例。
第五条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水利事业发展中来,通过设立专项账户等方式接受社会捐款,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管理。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建设;
- 中小型防洪排涝工程改造升级;
- 农田水利设施完善;
-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项目。
第七条 使用前需经过严格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程序,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
第八条 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审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且符合环保要求;同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工作以检验资金使用效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范围内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地市具体落实相关政策举措。
第十条 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报告接受公众查询,并主动接受审计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希望通过上述措施能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体系,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