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女职工长假管理规定》。本规定旨在规范女职工在产假、哺乳假及其他特殊假期期间的工作安排与权益保护。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女职工。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申请长假的女职工,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产假管理
1. 符合国家规定的女职工可享受产假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同时享有公司提供的额外福利补贴。
三、哺乳假管理
1. 女职工在孩子出生后一年内可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直至孩子满一周岁。
2. 若家中无他人代为照顾婴儿,经本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延长哺乳假至孩子两周岁。
四、其他特殊假期
1.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女职工,可根据医生建议申请病假,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2. 在职女职工若需处理家庭重大事务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酌情安排适当假期。
五、注意事项
1. 女职工在休长假前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2. 假期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办理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岗,应提前说明原因并补交延期申请。
3. 公司将定期组织健康讲座和心理辅导活动,帮助女职工调整状态,尽快适应工作节奏。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最新规定为准。希望全体女职工能够合理规划个人生活与职业发展,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义务,共同营造温馨友爱的企业氛围!
以上内容结合了实际需求与人性化关怀,既体现了对女职工的尊重,也明确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