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对青海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青海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二、对于达到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通过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不得随意规避或变相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止出现违规操作现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附件:青海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XXXX年XX月XX日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基于假设情景编写的示例文本,旨在展示如何围绕给定标题生成符合要求的文章框架。在实际应用中,应依据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