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教育教学能力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1. 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 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参加指定医院组织的体检。
(四)资格审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条件者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认定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社会知晓度,为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士提供便利服务。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共同推动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X月X日
注:以上内容为虚构示例,请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细节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