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泰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申请审批表,用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和审核流程。
一、申请对象
凡具有泰兴市城区户籍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的家庭,均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以供审核:
1.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书;
2. 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 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
4. 现有住房情况说明及证明文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批流程
1. 初审:申请人将材料提交至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核实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及住房状况。
2. 复审:初审通过后,由住建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终审与分配: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申购资格并统一安排房源分配。
四、注意事项
1. 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 获得购买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 对于符合条件但未能及时获得房源的家庭,可列入轮候名单,在后续批次中优先考虑。
五、政策解读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为改善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而推出的惠民工程,旨在让更多的普通百姓能够买得起房、住得好房。希望广大符合条件的家庭积极参与申请,共同分享这一民生福利。
请需要申请的市民朋友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在指定地点递交申请。我们相信,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泰兴市的住房保障事业必将迈上新台阶!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
(注:以上内容为虚构示例,仅用于展示用途,请勿作为正式文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