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教育部工作的教职工,包括正式编制人员和非正式聘用人员。
二、请假类型
1. 病假:因身体原因需要治疗或休养。
2. 事假:因个人事务需要处理。
3. 婚假:教职工结婚时可享受婚假。
4. 产假:女教职工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
5. 陪产假:男教职工配偶生育时可享受陪产假。
6. 年假:教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享受带薪年假。
7. 其他假期:如丧假等特殊情况。
三、请假流程
1. 提交申请:教职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注明请假类型、时间及理由。
2. 审批程序: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若涉及长期或重要岗位,则需报上级领导批准。
3. 备案记录:经批准后的请假单应交由人事部门备案存档。
四、请假期限与待遇
1. 各类假期的具体天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在规定的假期范围内,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3. 超过规定期限未归者视为旷工处理。
五、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离岗或弄虚作假骗取假期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则另行通知;
3. 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以上就是教育部教职工请假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同事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