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我市向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迈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扬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各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同时,领导小组还将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及上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及时反馈工作进展,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总结与评估
领导小组将对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促进我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希望全市上下齐心协力,以此次创建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市的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
特此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虚构示例,仅用于说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