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选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过程透明,所有学生享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评选。
2. 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并重的原则:既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也重视其在其他方面的表现。
3. 动态管理的原则:奖学金获得者需接受定期考核,不符合条件者将被取消资格。
二、奖学金类别及标准
1.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授予学习成绩优异且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
2. 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人民币,授予学习成绩良好且有显著进步的学生。
3. 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人民币,授予学习成绩合格且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5. 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系部初审:各系按照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并将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复核:教务处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全面复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4. 结果公示:最终获奖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五、监督管理
1.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奖学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2. 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须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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