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也是中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这一制度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同时保障各民主党派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则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发展需要而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允许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最广泛的途径之一。它主要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些组织负责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这三项基本政治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框架,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