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中小学校及教育工作者: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大连市教育局决定对在德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本次表彰旨在肯定和鼓励在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 在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学校;
- 积极参与并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的团队或个人;
-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持的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标准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政策;
2. 创新性地开展德育实践活动,形成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3. 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4. 获得师生家长广泛认可,并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三、评选程序
1.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候选名单;
2. 大连市教育局成立评审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严格审核材料;
3. 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表彰结果。
四、奖励措施
对于荣获“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集体,将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对于获得“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个人,则授予荣誉证书。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特此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