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石油炼化企业的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生产成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中国石油炼化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各炼化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各炼化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设备防腐蚀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设备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等全过程的防腐蚀措施,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各炼化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设备防腐蚀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五条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开展设备防腐蚀工作;
(三)定期组织设备防腐蚀状况检查和技术交流活动;
(四)参与重大设备防腐蚀问题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设备防腐蚀技术要求
第六条 在设备选型阶段,应充分考虑介质特性、操作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材料和结构形式,以满足防腐蚀性能的要求。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防腐蚀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并经过严格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设备,应当定期进行腐蚀检测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清洁卫生,避免因积尘、积水等原因造成局部腐蚀加剧;合理安排检修周期,防止超负荷运转导致设备过早损坏。
第四章 安全与环保
第十条 做好设备防腐蚀工作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事故或者污染环境的情况出现。
第十一条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来改进现有设备的防腐蚀效果,同时注意控制投资规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设备防腐蚀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三条 上级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落实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此不符之处以此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规定的实施,希望各炼化企业能够进一步提升自身的设备管理水平,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