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太湖县县城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优化水资源配置,经研究,现就太湖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后的太湖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具体调整方案由太湖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并实施。
二、太湖县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保护区范围,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水质安全。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项保护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请太湖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批复精神,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特此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以上内容为根据您的需求生成的原创文本,符合您的要求且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