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依法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协调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名单数成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主任和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责任心,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议需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
第八条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第九条 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十条 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二条 对于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业主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增强邻里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需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
以上就是《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概要。希望每位业主都能积极参与到社区管理中来,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