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交通安全管理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担任甲方交通安全管理员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1. 乙方负责公司内部及周边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停放管理、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等。
2. 制定并实施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
3. 检查和监督各部门遵守交通安全规定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
4. 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与交通安全相关的事故或纠纷。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
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带薪年假。
四、劳动报酬
乙方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
2. 若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七、其他约定
1.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是交通安全管理员职责合同的主要条款,希望双方能够严格遵守,共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