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部门或财政部门拨付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分配、严格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申请、拨付、核算及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各业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制定、实施及效果评估,并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 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四章 拨付与使用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提前或超范围拨付。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政策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不得用于与专项资金无关的支出。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单位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通过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专项资金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