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需求,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作出如下决定:
一、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不再执行。
二、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停止依据该办法开展的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过渡,避免对公众造成不便。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确保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政策变化情况。
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来,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五、本决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决定旨在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希望广大民众予以支持配合。我们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构建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特此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请注意,在实际应用中,任何政策调整都需遵循法定程序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以确保决策科学合理、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