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提升食品经营者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陕西省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各类食品经营主体。
二、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食品经营者需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明文件。
2. 场所要求
经营场所应符合卫生、环保等相关要求,确保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性。具体要求如下:
- 场所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 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施;
- 保持环境整洁,远离污染源。
3. 人员管理
食品经营者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4.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等。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经营场所平面图及照片;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现场核查
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检查场所布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3. 审批发证
核查合格后,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需办理延续手续。
四、监督管理
1. 日常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 信用评价
建立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将诚信经营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3. 违法行为处罚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通过以上措施,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安全、透明、高效的食品经营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