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一系列条约始于鸦片战争之后签订的《南京条约》。根据这一条约,清政府被迫开放五个口岸,并同意对英国商品实行协定关税。这意味着中国的关税政策不再完全由自身决定,而是受到外国势力的影响和控制。
随后,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列强又迫使清廷签订了《天津条约》与《北京条约》。这些条约进一步扩大了外国在中国的贸易特权,同时也使得关税制度更加倾向于满足列强的利益需求。
到了甲午战后,《马关条约》的签署再次加剧了这种情况。虽然该条约主要涉及割地赔款等内容,但它间接促进了列强在中国境内设立工厂等行为的发展,从而间接侵蚀了中国海关管理的独立性。
此外,《辛丑条约》虽然主要是关于赔偿以及禁止中国人民反帝活动的规定,但其背后隐藏着更深层面的政治经济操控意图。随着帝国主义势力渗透加深,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实际上已经被大大削弱。
综上所述,从《南京条约》到《辛丑条约》,西方列强通过这些不平等条款一步步侵蚀了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应有的权利之一——关税自主权。这不仅是当时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背景因素,也是中华民族近代史上一段屈辱记忆的关键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