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了破坏选举罪的具体情形和处罚标准。这一条款旨在保护我国的民主选举制度,确保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非法侵害。
根据该条款,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工作,情节严重的,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而言,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本条规定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政治稳定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提醒广大公民在参与选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