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网站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配合做好相关信息的提供和更新工作。
第三条 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市政府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 网站建设与维护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具体技术运维由指定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和技术安全。
第五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在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发布工作,并定期对信息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网站内容应当涵盖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新闻动态等多方面内容,同时注重用户体验,优化界面设计和功能布局。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七条 信息发布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任何信息的发布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第八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在网上公开或传播。如需发布此类信息,须依法依规处理。
第九条 鼓励通过网站开展在线调查、意见征集等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十条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防止非法入侵、数据泄露等问题的发生。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信息安全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技术能力。
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门户网站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网站存在错误信息或者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在此期间内,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开放透明、高效便捷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