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完善教育督导体系,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向市政府提出改进教育工作的建议等。
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与落实。
希望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实现我市教育现代化目标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