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六条是一条关于法律援助的重要条款。该条款主要明确了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情况下,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具体来说,这条法律规定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司法机关有责任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这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也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中对人权保护的重视。
此外,这一条还强调了对于未成年人、盲、聋、哑人等特殊群体,在他们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服务。这样的措施有助于确保这些弱势群体能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得到公平对待。
总之,《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通过明确规定相关程序与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为维护社会正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它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有效保护,也是推动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