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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2025-05-03 00:27:52

问题描述:

金华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有没有人能看懂这个?求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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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3 00:27: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公平和资助政策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规范助学金与奖学金的评选及发放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以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助学金和奖学金包括国家设立的各项助学金、奖学金以及学校自设的相关奖励项目。

第三条 助学金和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奋发向上。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助学金与奖学金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同时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第二章 资助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表现良好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

第六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记录。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授予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具体评选标准由学校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 对于特别优秀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学校可设立专项奖学金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每学年初,各班级需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班主任处。

第十条 班主任审核后上报年级组,年级组汇总整理后提交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集体讨论确定初步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获奖名单,并通知相关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第四章 发放管理

第十三条 助学金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奖学金一般在每年春季学期统一发放。

第十四条 所有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受助学生本人账户,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发放款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学校定期开展助学金与奖学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设立举报箱和热线电话,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维护资助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金华实验中学教育集团所有。

第二十条 根据实际执行效果,适时修订和完善本细则,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学生群体。

以上即为《金华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内容概要,旨在保障每位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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